各班级:
为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19】61号),现将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时间
4月18日前,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4月22日前,各学院对申请学生基本情况、参评材料对照评选办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学生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4月26日前,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候选学生基本情况、参评材料并报学校审批;
5月4日,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二、评选办法及补充说明
评选办法及程序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19】6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专科学生评选条件”中第二款第(8)项中’在文学、新闻、艺术创作和科技发明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达到一定数量并具有较高质量”的具体规定为: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文学、新闻作品10篇(字数须共计10,000字)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含校报)发表书法、绘画、摄影作品5幅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音乐类专业刊物上发表曲谱2首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成果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两项以上。以上作品署名单位应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凡援引该项具体规定的,需附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的鉴定、推荐意见。专家意见应包括对刊物级别和作品真实性、创新性等质量水平的鉴定。
三、评选工作要求
各班级务必将通知精神宣传到每位同学,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四、材料报送
本、专科参评学生申请纸质材料交到化环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联系电话:0813-5505603。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
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本、专科学生)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9年4月11日
【编辑:学生新闻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