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号)有关规定及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优秀学生个人及集体评优的通知中的评选标准,拟评选出2023-2024学年校级优秀学生个人及集体评优初评名单,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自2024年9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下午18点截止。
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不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基本信息有误等情况,请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宋磊老师反映。
地址:第一实验楼211办公室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团委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