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6年版)
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选时采用自评申报、班级推选、学院书面审定与公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根据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
我院大四年级的学生可以参加评选。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和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
4、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每年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且曾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英语须过四级。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具体评选办法
1、原则上同专业的学生作为一个评选单位,按学生大学期间学习和综合表现总绩点进行统一排名:总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奖励绩点。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全部课程都参与计算学分绩点。
3、奖励绩点的计算方法,根据《学生手册》及《大学生修读指南》中相关奖励政策实行加分(见附件:《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价表》)。
4、在按学生总绩点排名的前提下,若学生的总绩点相同,则按照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照相同考试课总成绩排名。
(四)一票否决项
1、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
2、在校期间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在校期间有考试不合格课程;
4、在校期间从不参加学校、学院、班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5、学校规定的其他一票否决的情况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我院大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评选。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和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
4、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上学年须获得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大三以上学生英语须过四级。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家庭经济困难,上学年已认定为贫困生建立了贫困生档案的。
(三)具体评选办法
1、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作为一个评选单位,按学生上一学年学习及综合表现总绩点进行统一排名:总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奖励绩点。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除重修课程外其余课程都参与计算学分绩点。
3、奖励绩点的计算方法,根据《学生手册》及《大学生修读指南》中相关奖励政策实行加分(见附件:《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价表》)。
4、在按学生总绩点排名的前提下,若学生的总绩点相同,则按照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照相同考试课总成绩排名。
(四)一票否决项
1、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
2、上一学年在校期间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上一学年有考试不合格课程;
4、上一学年从不参加学校、学院、班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5、学校规定的其他一票否决的情况。
三、如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有弄虚作假或者违反相应评选条件的情况发生,学院有权取消该生相关荣誉和奖励,节余资金全部用于贫困学生的资助。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价表》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年9月1日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价表(2016年).doc
附件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价表(2016年).doc (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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