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选时采用自评申报、班级推选、学院书面审定与公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根据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参评对象
我院大四年级的学生可以参加评选。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和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
4、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每年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且曾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英语须过四级。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具体评选办法
1、原则上同专业的学生作为一个评选单位,按学生大学期间学习和综合表现总绩点进行统一排名:总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奖励绩点。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全部课程都参与计算学分绩点。
3、奖励绩点的计算方法,根据《学生手册》及《大学生修读指南》中相关奖励政策实行加分(见附件:《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价表》)。
4、在按学生总绩点排名的前提下,若学生的总绩点相同,则按照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照相同考试课总成绩排名。
(四)一票否决项
1、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
2、在校期间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在校期间有考试不合格课程;
4、在校期间从不参加学校、学院、班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5、学校规定的其他一票否决的情况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我院大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评选。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和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
4、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上学年须获得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大三以上学生英语须过四级。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家庭经济困难,上学年已认定为贫困生建立了贫困生档案的。
(三)具体评选办法
1、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作为一个评选单位,按学生上一学年学习及综合表现总绩点进行统一排名:总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奖励绩点。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除重修课程外其余课程都参与计算学分绩点。
3、奖励绩点的计算方法,根据《学生手册》及《大学生修读指南》中相关奖励政策实行加分(见附件:《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价表》)。
4、在按学生总绩点排名的前提下,若学生的总绩点相同,则按照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照相同考试课总成绩排名。
(四)一票否决项
1、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
2、上一学年在校期间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3、上一学年有考试不合格课程;
4、上一学年从不参加学校、学院、班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5、学校规定的其他一票否决的情况。
三、如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有弄虚作假或者违反相应评选条件的情况发生,学院有权取消该生相关荣誉和奖励,节余资金全部用于贫困学生的资助。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价表》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年9月1日
附件: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价表
班级: 姓名: 学号: 政治面貌:
平均学分绩点: 奖励绩点: 总绩点:
加分项目 | 奖励绩点 | 自我 测评 | 班级 测评 | 学院 测评 | |||||
1、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个人等,或事迹特别突出被表彰的 | 省级 | 0.06 | |||||||
市级(校级) | 0.03 | ||||||||
院级 | 0.02 | ||||||||
省级先进集体成员 | 0.02 | ||||||||
校级先进集体成员 | 0.01 | ||||||||
院级先进集体成员 | 0.005 | ||||||||
2、职业技能 | 国家级考试中英语过四级的 | 0.03 | |||||||
国家级考试中英语过六级的 | 0.04 | ||||||||
计算机考试过二级的 | 0.02 | ||||||||
计算机考试过三级的 | 0.03 | ||||||||
计算机考试过四级的 | 0.04 | ||||||||
取得执业药师、化学检验员、分析检验员、会计证等各类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或者取得普通话二级以上、运动员三级以上证书的(不含驾照) | 0.02 | ||||||||
3、学科竞赛:大学物理、高数、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科技比赛、“爱博协诺”科技竞赛、环境工程设计大赛等竞赛中,团体获奖的(若为个人获奖,国家级、省级增加0.02,市校级增加0.01,院级增加0.005) | 国家级一等奖 | 0.2 | |||||||
国家级二等奖 | 0.15 | ||||||||
国家级三等奖 | 0.1 | ||||||||
国家级优秀奖 | 0.08 | ||||||||
省级一等奖 | 0.08 | ||||||||
省级二等奖 | 0.06 | ||||||||
省级三等奖 | 0.04 | ||||||||
省级优秀奖 | 0.02 | ||||||||
市级(校级)一等奖 | 0.04 | ||||||||
市级(校级)二等奖 | 0.03 | ||||||||
市级(校级)三等奖 | 0.02 | ||||||||
市级(校级)优秀奖 | 0.01 | ||||||||
院级一等奖 | 0.02 | ||||||||
院级二等奖 | 0.015 | ||||||||
院级三等奖 | 0.01 | ||||||||
院级优秀奖 | 0.005 | ||||||||
4、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比赛团体获奖的(若为个人获奖,国家级、省级增加0.02,市校级增加0.01,院级增加0.005) | 国家级一等奖 | 0.15 | |||||||
国家级二等奖 | 0.1 | ||||||||
国家级三等奖 | 0.08 | ||||||||
国家级优秀奖 | 0.06 | ||||||||
省级一等奖 | 0.06 | ||||||||
省级二等奖 | 0.04 | ||||||||
省级三等奖 | 0.02 | ||||||||
省级优秀奖 | 0.01 | ||||||||
市(校)级一等奖 | 0.02 | ||||||||
市(校)级二等奖 | 0.015 | ||||||||
市(校)级三等奖 | 0.01 | ||||||||
市(校)级优秀奖 | 0.005 | ||||||||
院级一等奖 | 0.01 | ||||||||
院级二等奖 | 0.008 | ||||||||
院级三等奖 | 0.005 | ||||||||
院级优秀奖 | 0.002 | ||||||||
5、学术论文 | 学术论文EI、SCI、ISTP、SSCI、AHCI检索论文收录
| 第一作者 | 0.12 | ||||||
第二作者 | 0.08 | ||||||||
第三作者 | 0.06 | ||||||||
第四作者 | 0.04 | ||||||||
第五作者 | 0.02 | ||||||||
核心期刊收录 | 第一作者 | 0.08 | |||||||
第二作者 | 0.06 | ||||||||
第三作者 | 0.04 | ||||||||
第四作者 | 0.02 | ||||||||
第五作者 | 0.01 | ||||||||
一般期刊收录 | 第一作者 | 0.04 | |||||||
第二作者 | 0.02 | ||||||||
第三作者 | 0.01 | ||||||||
公6、文学作品 |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学作品(含院刊、校刊、正规报纸等,作品加分可累加,但同一年在同一刊物发表的最多以2篇计) | 国家级 | 0.1 | ||||||
省级 | 0.06 | ||||||||
市级 | 0.02 | ||||||||
校级 | 0.01 | ||||||||
院级 | 0.005 | ||||||||
7、科学研究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 | 负责人 | 0.08 | ||||||
参与者 | 0.06 | ||||||||
省级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 | 负责人 | 0.06 | |||||||
参与者 | 0.04 | ||||||||
市级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 | 负责人 | 0.04 | |||||||
参与者 | 0.02 | ||||||||
校级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 | 负责人 | 0.02 | |||||||
参与者 | 0.01 | ||||||||
总 分 | |||||||||
测评说明:
1、同类奖项取最高项加分,不同类奖项可累加。(英语和计算机等级不论哪一年通过都能且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2、测评项目由自测、班测和学院测评小组测评三部分组成,测评结果以学院测评小组测评结果为准,自测、班测作为参考。
3、各项加分原则上应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者相关部门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学生社团评优或者文体竞赛获奖须经过校级主管部门或者主管二级学院盖章认可,可比照相应院级奖励加分。
4、班级测评需由学习委员召集,由班委及两名以上普通同学共同测评,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取消学生本人及相关学生干部该学年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