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党中央关于发展党员“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党员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特制订此办法。
一、发展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有一定的政治觉悟;
2、自觉接受组织的培养和考察;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年以上;
5、大学期间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优秀个人称号或者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6、通过学院每年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
7、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乱纪行为及处分。
(二)具体要求
1、积极参加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或者马列主义学习小组的学习,踊跃发言,保持良好秩序,服从组织安排。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无私奉献。(具体参考学院及班级考勤情况。)
3、学习成绩方面:自入校以来,累计挂科不超过2门。
4、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1)思想汇报内容要正确反映本人思想状况,字数不少于800字。书写规范正楷,卷面整洁,一律不得使用打印稿。
(2)自党校结业起,至少每季度向组织上交思想汇报1篇。
5、校外住宿: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者,经教育不改的,一律不得发展。
6、群众基础:
(1)发展对象应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帮助群众,关心群众,切实地发挥其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组织上将对发展对象在群众中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做出有损于积极分子形象行为者,不得发展。
二、工作流程:
1、团支部推优。
1)各班召开团支部会议,按照发展对象条件,符合条件的都应确立为拟发展对象。(拟发展对象没有名额限制)
2)拟发展对象介绍自己在积极分子考察期间的表现情况。(思想、学习、工作、生活)
3)投票推荐。与会团员数不得少于班上团员数的2/3;每个团员投票不限票数(可投多人,只要认为拟发展对象切实发挥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自己愿意推荐他入党的都可以投赞成票)。
4)团支书做好会议记录,并填写《化环学院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将全体拟发展对象的得票情况,现实表现情况,一并上报学院团总支。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团员人数(应到、实到),会议内容(拟发展对象现实表现情况及最终得票数)。
2、政治理论考试。
各班拟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政治理论笔试,笔试成绩将作为是否确立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3、党支部综合考察,确立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