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评选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轻化〔2023〕64号)文件和《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实施办法》、《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细则》进行评审,现将学院2024学年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公示如下:
张叶 2022级1班材料工程专业,立项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SCI二区文章,以共同一作发表1篇SCI一区文章,1篇SCI二区文章;参加学院学术论坛并获得一等奖;获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工作时间到第一实验楼213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实名反映,反映电话:13508178925,逾期不再受理。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