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1名。
三、申请条件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满足《关于印发<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轻化〔2024〕64号)文件和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评定细则的要求。
四、评审程序
1.11月1日-2日,学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在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路径: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版)-研工-奖学金/助学金)。
2.11月3日,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本学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
3.11月4日-8日,公示:初评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11月9日,上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5.学校复核、上报: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初审结果经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等评审机构评审,审定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