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及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的评选基本条件和具体评选办法,经本人申请,学院复核材料,综合评定,现拟推荐评选出2025届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现将拟评名单公示,具体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11月11日—11月18日)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实名向学院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逾期不再受理。
化环学院党委:第一实验楼217电话:5505602
化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第一实验楼211电话:5505603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5届本科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的公示.xls
附件1: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5届本科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的公示.xls (0.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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