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轻化〔2023〕64号)文件和《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实施办法》、《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学院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初评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10月17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工作时间到第一实验楼213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实名反映,反映电话:13508178925,逾期不再受理。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