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轻化〔2023〕64号)文件和《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实施办法》、《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及细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学院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初评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月18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工作时间到第一实验楼211学生工作办公室实名反映,反映电话:13890050636,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8 研究生助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7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